近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某日的凌晨,張某某潛入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街道南門社區(qū)一住宅內(nèi),將該房間內(nèi)的一塊男士機械手表盜走。經(jīng)鑒定,該手表價值九百余元。最終,張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警示

入戶盜竊,不論次數(shù),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fā)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所以,入戶盜竊即使沒有偷到任何東西也應該立案追究,而且不受盜竊次數(shù)限制。廣大居民如遇到疑似入戶盜竊事件,應立即報警求助。

檢察官提醒:

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發(fā)展,我們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 民,一定不要踐踏法律,否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