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著作權保護條例(信息網絡著作權保護條例最新)
(一)加強對網絡作品的人身權利保護
雖然《著作權法》中的有關權利的保護基本適用于網絡環境,但鑒于網絡的特點,有必要強調一下網絡環境下的人身權利保護。有人曾說國際互聯網將成為作者人身權利的”終結者”,在網絡上,每個人都有能力同時成為作者、出版商和侵權人,在網絡環境下,人身權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每個人都能夠輕而易舉而且天衣無縫地改變他人作品,并向全球傳播。所以在網絡環境下作者、表演者的人身權利需要獲得法律有效保護,同時明確規定網絡上人身權利保護的對假名和匿名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這不僅是為了作者、表演者的利益,更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因此在網絡環境下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眾獲得真實可靠的信息。
筆者認為:在互聯網上因為網絡著品的人身權利受到新的傳播環境的影響,過多強調提高保護并不是最佳選擇,還有可能影響互聯網的發展并阻礙作品傳播和著作權產品的流通。這就需要使人身權利保護保持在適當的限度,合理的是在網絡這個特殊的環境下允許作者放棄人身權利,目的在于減輕著作權產品在市場上流通的障礙,使人身權利順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二)加快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立法思考
網絡立法要促進網絡健康發展,不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強制性,還應具有激勵性。在立法中應當充分考慮網絡環境的特殊性,網絡信息傳播快捷、覆蓋面大,如網站上自行發表的作品與傳統媒體上刊出的作品應有區別,如果對轉載他人作品管制過嚴,勢必會影響網絡文化的繁榮。法律保護的目的是鼓勵傳播,繁榮創作,保護和促進網絡業和著作權的共同健康發展。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網絡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產品享有著作權,明確侵權范圍、行為種類、賠償標準及侵權主體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是當前網絡文化和網絡經濟健康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沒有網絡著作權的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也就沒有其原創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包括網絡著作權在內的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是當務之急,網絡著作權保護作為著作權法的前沿課題,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和研究,雖然我國第一部網絡著作權行政管理規章《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出臺使我國的網絡著作權保護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從法的位階看,該《辦法》屬于部門規章一類,效力不及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筆者認為,從長遠看,更重要的是加快對《著作權法》在實踐中修改、完善和制定保護網絡著作權的專項法律或行政法規如《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或《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條例》。
(三)依法加強網絡行業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護意識的思考
加強網絡行業管理,增大網絡監控力度。首先要充分認識在加入WTO后和市場競爭新形勢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認識到,防患于事前的關鍵就是網絡行業自上而下重視依法經營,堅持依法規范網絡行業的一切活動;不斷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質和道德水準,網絡行業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的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網絡行業各個環節的管理,法律事務、市場經營、網站管理、增值服務、企業形象宣傳等部門均為著作權管理的責任單位,要建立相關責任考核制度,對出現侵權和影響企業形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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