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作為刑法中重要的一種罪刑模式,其規定具有適用上的特殊性。共同犯罪共同立功的認定 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目前均無共同立功的規定,審判實踐中也似乎沒有出現過對共同立功的認定。

接下來王國強律師跟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共同犯罪如何認定立功的問題。

一、共同犯罪如何認定立功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目前均無共同立功的規定,審判實踐中也似乎沒有出現過對共同立功的認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

1、實踐中確實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協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共同實施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行為等,均屬于共同立功;

2、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刑法作為禁止性規范,其并沒有否認(禁止)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

3、共同犯罪的理論可成為認定共同立功的理論依據。因為犯罪是對社會有害行為,立功是對社會有益行為,二者僅性質相悖,而行為本身及實施方式、組織形式等方面均無本質差異。

二、共同犯罪共同立功的成立要件

1、主體要件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已歸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實施了共同立功的行為,且共同的行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會的作用;

4、立功行為被查證屬實。

三、法律咨詢

網友:請問律師,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態怎么認定呢?

律師:共同犯罪的犯罪狀態認定如下:

1、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行為的是犯罪的預備。依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依據《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集體既遂。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