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自書遺囑范本
一、夫妻共同自書遺囑范本
立遺囑人:朱XX
立遺囑人:舒XX
財產概況:
我二人于年結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兩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號,占地面積約為米的私權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房屋產權證已遺失。
我們自愿立下遺囑,對屬于我們名下的以上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該房屋在政府規劃拆遷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長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二樓房一間,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車庫一小間由其個人投資,歸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樓房一間。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往北邊的平房第一間房一間。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經一戶一表改造過,所以每戶用電都按各戶分表實用量加上公共用電計收(每戶每月按實計人數攤出),用水按每戶分表實用量加每戶一噸水的損耗計收,具體由三個兒子輪流收管交接。
5、特別約定:為維護家庭成員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戶只有使用、維護的權限,嚴禁私自拆建、轉讓、出租;嚴禁任何人無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臨時占用的必須無條件清出;嚴禁任何人強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閑置房屋,如臨時占用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清出,否則將自動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條中規定的繼承份額
(二)該房屋屬于我們二人的合法共同財產,對于該房屋的分配主張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遺囑是在我們神志清醒時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本遺囑一式三份,上海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立遺囑人各執壹份。
立遺囑人:
立遺囑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遺囑
共同遺囑也稱為合立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在遺囑中同時處分共同遺囑人各自的或共同的財產。共同遺囑以夫妻雙方合立的夫妻共同遺囑為常見。
共同遺囑有形式意義上的共同遺囑和實質意義上的共同遺囑之分。
形式意義的共同遺囑又叫單純的共同遺囑是指內容各自獨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記載于同一遺囑書中。這種共同遺囑只保持著某種形式上的同一,而在內容上是各遺囑人獨立進行意思表示,并根據各自意思表示產生獨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約和牽連。一個遺囑人的表意內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響其他遺囑人表意內容的效力。
實質意義的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將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過一個遺囑表示出來,形成一個內容共同或相互關聯的整體遺囑。這種共同遺囑通常又有四種表現:
一是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即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囑繼承人并以對方指定自己作遺囑繼承人為前提;
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遺產為共同財產居多;
三是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并約定后死者將遺產留給指定的第三人;
四是相關的遺囑,即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一方遺囑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遺囑也歸于失效;一方遺囑執行時,他方遺囑不得撤回。
三、無效遺囑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后來具有了完全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這種情形由于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當是無效的。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當然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部分無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屬有效。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6、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7、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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