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律師說】被脅迫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正規借條的寫法要注意什么?
一、借條被脅迫寫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么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如何證明自己是被脅迫寫下的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打110報警留案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將受到脅迫的事實及時拍錄取證。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復印件。只持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正規借條的寫法是什么?
借 條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不約定利息,此時屬于無償借貸;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很多人都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借條是受到了對方的脅迫,如果沒有證據,那別人有理由認為,確實是當事人不想還錢,才找借口說借條是被迫寫的,所以,這里再三強調的還是受脅迫的證據。像是這種強迫別人寫借條的行為,也有可能是非法借債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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