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它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非法同居只是一種民事行為,一般情況下不定義為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手續前就使用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且其中一方存在事實婚姻的話,在法律上屬于非法同居,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非法同居達到一定的條件是會受到處罰的,那么2023非法同居罪會怎么處罰呢?

一、離婚后,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后,一般應解除其關系。

二、未辦理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關系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三、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四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五、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同意。

六、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八、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與此同時,這還是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的,被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僅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為離婚理由)。

那么,非法同居都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我們具體來看一看。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4.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10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5.非法同居無夫妻權益。比如說,已婚者因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最起碼要支付對方賠償費,但非法同居因出軌而分手就沒有任何補償。

6.非法同居沒有繼承權。不管同居了有多久,非法同居雙方就是沒有對方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