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如何歸一方所有(婚后購房如何歸一方所有,必須要公證才有效)
婚后所買的房產就一定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人們普遍都會認為,在婚后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中有兩種情況屬于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得房產,但夫妻雙方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但歸屬于雙方的,該房產屬于共同財產。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中婚后買房的規定
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其一方個人財產。
關于一方擅自賣房: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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