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孫曉光)2023年7月14日晚,奉賢公安接到報警電話,一位女士被其老公打傷,正在中心醫院搶救。民警接報后立即趕赴醫院了解情況,傷者吳女士被其丈夫屠某在7月12日至14日期間多次毆打,直至受傷入院搶救。2023年8月19日,民警電話通知傷人者屠某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后的屠某對其毆打吳某致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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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屠某在南橋鎮住處與妻子吳某發生口角后,用腳踢吳某腰腹處,使用拳頭毆打胸口、背部等身體多處,致使其受傷入院搶救。經鑒定,被害人吳某外傷致肋骨骨折5處,構成輕傷;面部挫傷,頸部挫傷,左肩背部、腰部等多處挫傷,分別構成輕微傷。

承辦檢察官注意到屠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長期性和隱蔽性,區別于普通家庭矛盾引發的暴力沖突,因此不宜作為普通家庭矛盾所致的刑事案件予以寬緩處理。同時辦案中更為重視證據收集,確保犯罪嫌疑人供述、親筆供詞、被害人陳述、司法鑒定意見書等相關證據真實有效。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屠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判決屠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家庭暴力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如今已是全社會共識,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的前提。

檢察官提醒,丈夫打妻子不是簡單的“家務事”,而是侵害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家庭中一方如有暴力傾向,情緒控制能力不足,被侵害者要及時尋求幫助、冷靜處事、保護自己。如遇緊急情況,躲避至安全地方盡快報警,保留暴力現場原貌,同時24小時內到醫院驗傷和治療、保留證據,申請傷情鑒定,必要時 人身安全保護以避免繼續遭受傷害。家庭暴力這種人身傷害情形已不僅是民事糾紛,而是已經觸犯刑律,被傷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施暴者不能容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