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談錢傷感情,這不談錢最后鬧起來連人都不是,個人覺得兩人之間還是敞開談錢的好,要不有芥蒂,不知不覺的就滋長了怨念,是不是看到對象就莫名來氣?進入正題!

咱們接著來分兩種情況,但先來一句總結,民法上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都是有約定從約定的,強調意思自治,也就是,大家樂意就好,沒約定再從法定。

1??加名字?不會?無效?,屬于一方對財產所有權的一種處分,是贈與,最好有贈與合同,畢竟白紙黑字才最有保障嘛~但記得去登記喲,因為房子屬于不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生效、發生效力的,這該走的流程,咱們可不能少呀~

法條依據?: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換言之?,你們?想?怎么?規定?處分?自己?的婚前?婚后?財產?雙方?約定?就行,讓我?看看?你們?愛的?有多深?呀?~

法條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那怎樣會只屬于個人呢?那就是你們沒約定的情況下,法律給你規定好了。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各自?已經?取得?了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因為?人身?屬性的關系?,這?咱們?總?不能?殘忍?的?刮分?吧?)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是?約定?了只?歸?某一方?所有?的)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