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目前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但有的少數民族十八周歲也能辦理結婚登記。

阿迪是新疆維吾爾族的女大學生,今年18歲,在上大學期間認識了22歲的男朋友文文。兩人經過一段時間了解之后,打算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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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男性的結婚年齡是22歲以上,女性的結婚年齡是20歲以上,阿迪不符合結婚的年齡條件。

但是阿迪的同學說,少數民族18歲以上就可以結婚,那么情況真的如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是,男生年滿二十二周歲,女生年滿二十歲。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做出例外規定,相關法律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p>

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將不予登記的原因記入結婚登記申請書中并告知當事人:

(一)男不滿22周歲、女不滿20周歲,少數民族男不滿20周歲、女不滿18周歲的。

也就是說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阿迪確實是可以結婚的。

當然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自治地區當地的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