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幾個月)
近日,深圳持續掛高溫黃色預警
酷暑難耐
勞動者高溫下工作
有哪些權益呢?
從6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連續5個月領取高溫津貼,今年的高溫津貼與往年相比翻了一倍,從150元漲到300元。
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從6月1日起
廣東省調高
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
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這是2023年以來我省首次調整高溫津貼
參照我省地區生產總值
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
平均工資、人均消費支出
最低工資標準等指標增長情況確定
較2023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
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
超300萬的建筑工人
為此類職工
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將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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