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案例)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后經承辦法官組織調解,原告與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最終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2023年10月9日,原告某商業管理公司與被告彭某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將某商鋪租賃給被告彭某經營。原告為支持被告進駐商場營業,給予被告7個月經營支持期,被告應按照合同履行業務,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市場培育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處理費。2023年1月14日,被告以生意不好為由書面提出撤鋪申請,并不顧原告反對于1月15日擅自停止經營,并撤出案涉商鋪,雙方所簽訂合同無法履行,且被告至今未支付相應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市場培育費等,原告遂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現場調解等方式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原、被告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庭外調解協議,原告某商業管理公司向本院申請撤訴,至此,本案得以解決。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