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關系受法律保護嗎(同居關系受法律保護嗎女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與同居關系相關的訴訟案由包括2類,一是同居關系析產糾紛,二是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司法實踐日益復雜和多元化之后,簡單的二元分類不足以概況同居關系可能涉及的法律糾紛。經初步研究,同居關系可能涉及的法律糾紛包括以下幾類:
一、 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同居關系與婚姻關系的最大區別在于,一旦締結正式的婚姻關系,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則會自動適用夫妻法定共同財產制。但同居關系期間的財產不會自動共有,債權、債務也不會自動成為共同債權、債務。
盡管如此,同居關系期間仍有可能基于事實而產生共同財產及債務。例如二人雖未登記結婚,卻共同購買房產、車輛、貴重首飾;或是以雙方名義共同貸款、借款,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等。當同居關系解除也就是二人分手之后,就會產生析產糾紛(即財產分割糾紛)。
此類析產糾紛并無特定的裁判規則,通常適用一般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基于同居關系所孕育或生育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相應會產生關于撫養權歸屬、撫養費及其他相關問題的訴訟。
1.撫養權
通常參照離婚案件的標準進行判決,核心原則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具體考慮子女出生情況、過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顧撫養、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有無不利于直接撫養子女的情形、有無其他子女(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等)等情形,至少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并由法院委托親子關系鑒定。一般而言,親子關系鑒定是這類訴訟的必經程序。
2.撫養費
《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因此,即使是非婚生育的子女,生父或生母如不直接撫養,仍有支付撫養費到子女年滿18周歲的義務。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具體也是參照離婚案件的標準進行判決。撫養費原則上也是定期支付,以一次性支付為例外。
3.其它共同開支
基于維護公平正義,法院可能會判決由同居關系雙方共同承擔某些開支,例如非婚生育的妊娠期間孕檢、分娩的費用(參見“張鳳訴鄧僑撫養糾紛案”)。
三、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繼承權。具體法律依據可見《民法典》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另外,《民法典》第1703條第2款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有效的遺囑,那么非婚生子女長大以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繼而享有法定繼承權。
四、法律禁止同居關系期間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因此,同居關系的成員,包括同居雙方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一方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依據《反家庭暴力法》請求公安機關出警并采取相應措施,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五、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也就是說,法院不會處理單純的“分手”問題,除非發生了與同居關系相關的財產爭議或子女撫養爭議。
以上就是圍繞同居關系所產生的法律糾紛類型及裁判要點所作的簡要梳理,由于現實生活中社會關系的復雜性,此種梳理必定是有限的、不夠全面的,謹希望可以借此澄清某些誤解——有些人以為同居都是非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護,只會忍氣吞聲,也有一些人沒有意識到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權利,因而“大意失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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