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女女離婚了,有的從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拿到了離婚證,有的從法院領到了離婚判決書,也以為什么事都沒有了,先不說財產、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等相關的問題,一般都一并處理了,但因為我國傳統原因,結婚時一般都是女方把戶口落到了跟男方一起,個別的是男的入戶落到了女方名下,一旦離婚了,就會牽涉到戶口問題。

很多人離婚之后就因為這個著急上火,離婚了,對方的戶口孩子自己名下,很多事都還找自己;或者離婚了,自己的戶口還在對方名下,有很多事自己也不方便辦理,那么這時候該怎么辦呢?

日前有個女人來咨詢,就是這種情況,她經過兩年多的官司,終于拿到了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孩子也爭取到了撫養權,對方承擔撫養費。然后因為孩子上學的事,需要戶口等手續,她找男方協商,男方拒不配合辦理,來問問怎么辦?

其實像她這種情況,還是相對比較容易辦理的,只要拿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只要符合當地的落戶條件,就很快能辦妥。

一般來說,有以下三種方式可以辦理戶口事宜:

第一,離婚后很快再婚,就可以帶著離婚手續或者結婚證,直接投靠新結婚的對象戶口名下,直接落戶到一起,這樣確實是最省事最簡單的一種方式。夫妻投靠,不管到哪都是合法合規的入戶方式。

當然,現實中這種情況也不多,沒有幾個是離婚的時候就找好了對象的,偶爾有個,也是離婚后正好遇到了合適的,然后很快結婚了,但確實不常見。當然,個別人沒離婚就找好了下家,可能也不是沒有,呵呵,這就不好了。

第二,離婚后自己出來單立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得符合當地的落戶條件,或者人才入戶這種,或者當地得有房產等等,詳細的需要咨詢當地的公安戶籍機關,有的需要社保啊什么的,如果自己符合這些條件,也是可以單獨立戶的。

如果不符合當地的條件,那這種方式就行不通了,只能通過別的方式。

第三,最后一種方式,就是如果你工作的單位比較好,有些好單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或者其他方式,幫你解決戶口問題,給你落到當地,不管是單獨戶口還是集體戶口,起碼能落下了,單位幫著解決,自己就不用作難很多了。

如果上面這幾種方式都辦不到,又不想遷回老家,說難聽點,那就先賴在原處,然后盡快想辦法解決戶口問題,即使賴在原處,時間長了也會討人厭沒有好處,早點解決了早點安心。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方式,有的話提出來,讓大家都看看,有遇到難處的,相互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