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對于社會救助的管理愈來愈規范,救助對象在申請各類補助、救助時,救助機關通常會要求提供以被救助對象本人實名開立的銀行卡,通過銀行轉賬發放救助金。但是,由于很多的家長對于怎樣為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都不是很了解,最后白跑了很多的冤枉路。為了方便廣大的家長為孩子辦理銀行卡,姜書彤特別編輯了這篇頭條文章,為廣大家長朋友解除疑惑。歡迎大家積極轉發,讓更多的人看到。動動手指,功德無量!

未成年人開辦銀行可一定要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的身份證并且要親自到場辦理嗎?

可能是受到成年人開辦銀行卡的規定的影響,大部分的家長都有一個錯誤的認識點,那就是想為孩子辦理銀行卡,就一定要孩子本人到場,還要攜帶孩子本人的身份證。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在這里,我們首先要科普一下這樣一個概念,在我國現行的民法中,未成年人屬于不完全民事行為人,因此無論未成年人人本人,是不是辦理了身份證,在他本人未年滿16周歲之前,他都是無法獨自去銀行開辦銀行卡的。要辦理銀行卡,就必須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是未成年人的親生父母)代為辦理。所以,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是不需要先行辦理身份證的,同時,也根本不需要未成年人本人親自到銀行辦理,只須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辦理即可。

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的具體操作流程:

為未成年人代辦銀行卡,首先就要證明代辦人與開辦銀行卡的未成年人的監護關系是成立的。所以根據辦理人的家庭戶口本的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辦理方法,請各位家長自行對號入座:

①當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在同一本戶口本上成為戶主時候:

如果監護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與未成年人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且監護人本人就是戶主的,戶口本本身就可以完全證明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成立。這個時候,只需要由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即可到銀行柜臺即可為未成年人開立銀行賬戶。

②當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在同一本戶口本上,但本人不是戶主;或者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不在同一本戶口本上:

在上述的兩種情況下,僅僅憑戶口本,是無法明確的證實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監護關系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再向銀行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監護關系的佐證。

這種情況下,監護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親自到銀行柜臺代為辦理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