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202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孩子)
【本文導讀】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民政局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如果覺得日子過不下去了,就會選擇協商解決孩子、房子問題,協議離婚如何辦理,本文為大家解讀。
【法律咨詢】李女士咨詢:我和丈夫裴先生結婚七年后,因為性格不合,打算離婚,我們兩人育有一個男孩,三歲半了,房子一套,經過協商,孩子歸我撫養,房子也歸我,裴先生不用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我有兩個問題,想咨詢律師:
問題1: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什么程序,離婚冷靜期是怎么規定的?
問題2:我們兩個人起草了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是否必須用民政局的固定版本?
問題3: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民政局蓋章?
問題4: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如果對方反悔了,又不去民政局了,我起訴法院,法院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判決嗎?
【法律答案】我們根據李女士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
問題1: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什么程序,離婚冷靜期是怎么規定的?
答:具體程序如下:
(1)協商離婚,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需攜帶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
(3)到達民政局后,離婚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關于冷靜期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總結:根據《民法典》規定,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協議離婚的,需要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部門先提出申請,申請后需要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冷靜期結束后,當事人雙方可再次持證件材料和離婚協議書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方可領取離婚證。
問題2:我們兩個人起草了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是否必須用民政局的固定版本?
答:離婚協議書,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基于雙方自愿的態度達成的離婚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有:
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孩子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財產分割等。
為了方便大家,民政局會提供參考的規模模板,但并不是強制的,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
參考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問題3: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民政局蓋章?
答:離婚協議書不需要民政局蓋章,是當事人的自己意思表示
問題4: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如果對方反悔了,又不去民政局了,我起訴法院,法院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判決嗎?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被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由民法典司法解釋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協議離婚達成離婚協議書后,如果一方反悔,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手續,說明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并沒有生效,比如說:一方在離婚協議書中主動提出凈身出戶,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又反悔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手續了
參考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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