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人結婚,都會提前準備好兩人的新房,所以近幾年來即使房價漲得很高,但房市依然不錯。而結婚時,買新房糾結的地方就是房產證上的署名,因為很多情侶和夫妻在買房時,因為房產證上的署名總鬧得不愉快,尤其是一些女生缺少安全感,總覺得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才會踏實一些。

在很多人看來,房產證寫上夫妻二人的名字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尤其是一些共同出資、一起還貸買房的夫妻。但是房產證上有必要寫夫妻二人的名字嗎?建議“最好不要”。這又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如果當初第一套房子的房產證人寫得是夫妻雙方的姓名,那么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第二套房子時,必須付百分之六十的首付。如果當初房產證上寫得只是一人的名字,想必就不會有這么多麻煩了。這就是房產證上寫夫妻雙方名字的第一不良后果。

其次,由于房子簽了兩個人的名字,房子變成共同財產,所以后面如果遇到了什么變故,這個房子就必須雙方同時出面才可以達成合同。而有時候一方有事或者出現變故時就很難處理,而且關于這個房子以后到子女手上還會產生很大的沖突。當然如果沒有變故也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雖然說房子確實是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足夠信任,絲毫不擔心以后會發生變故,那么何必弄的這么麻煩呢。所以,夫妻間買房,房產證上是否2人的名字都寫上,這一點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將來后悔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