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法院離婚程序需要多久(女方起訴法院離婚程序是什么)
很多時候,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對方往往會不同意離婚,這時就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起訴離婚了,那么如何單方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當離婚訴訟前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
一、離婚該怎么起訴?一分鐘看懂訴訟離婚流程!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效力與離婚證相同,都是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如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醒,離婚訴訟的流程看似簡單清晰,但其中涉及到的起訴狀起草、證據材料獲取與整理、出庭陳述舉證等環節在實踐中頗為專業繁瑣,如果有需要,還是盡早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以免誤了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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