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現役軍人,妻子是老家一名事業單位的員工,我們結婚3年,現在孩子也快2歲了,馬上就要面臨上幼兒園,需要結婚證,但是因為工作調動的原因,保存在我這里的結婚證被遺失,我想問下該怎么補領?需要哪些手續呢?

答復(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據小編了解,證據相關政策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相關證件去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所需材料如下: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

2、當事人應當提交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檔案。如有證件信息變更或人員信息變更,導致現持有的身份證上信息與結(離)婚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補領結婚證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補領離婚證提交本人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