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于彩禮規定的解釋(婚姻法關于彩禮規定的條款)
彩禮是男女雙方結婚時一方贈與另一方聘金或是聘禮,那么彩禮問題有哪些呢?比如彩禮結婚后該歸誰呢?這些問題也是一些人在結婚中比較關心的,彩禮返還也是有條件的,視情況而定
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現實中,還是包括身邊的人或者屏幕面前自己,相信大家都有聽過兩個人明明就很相愛,但最后卻因為彩禮問題鬧得不歡而散。
女方:認為我要的不是錢,而是你的態度,你既然愛我,就沒必要在乎那些錢。
男方:則認為沒有必要花那么多,導致最后婚后生活都受到影響,不經吐槽對方到底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啊!
彩禮難辦
就比如我有個發小的真實案例,分享給大家,就姑且叫他們小王和小美吧!
小王和小美是大學同學,都大二就開始戀愛了,畢業之后,一度準備談婚論嫁。小美的家里人便提出要18萬8的彩禮再加上一套房和一輛車,才允許小美嫁給小王,并且小美從小就非常聽從父母他們的話,也暗暗覺得必須要怎么多,邊和小王提出彩禮條件。
小王一聽直接崩潰了,他一個剛畢業沒多久的大學生,從哪湊這么多錢,并且家里的條件也不是那么充裕,導致小王一家子人都因為這件事焦慮的睡不著覺
經過多次協商,小美父母仍然咬著牙不松口,并對著小王大怒:沒有錢就別想著娶老婆。小王便和小美商量,但是小美并沒有多說什么,只是說聽從父母的,聽到這些,小王便有一些心灰意冷,這時,小王和小美的關系便開始惡化
和小王在酒桌旁勸道:婚姻法不是明確說明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你和她好好說說吧,肯定能說通。
這時小王才咬牙說到:這種類似的話早就說過了,小美卻說彩禮都是自愿給的,婚姻也是自愿的,不存在誰強迫誰?更不是索取財物,如果你不答應,那我們就分手
下面讓我們關于大家想知道的彩禮問題
一、結婚后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彩禮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1、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么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綜上所述,對于結婚后財=彩禮歸誰的問題理應上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一般歸為女方所有,辦理彩禮返還條件要滿足男女未登記結婚或是辦理了但并未真實生活在一起,以及結婚前導致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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