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復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復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辦理復婚需要哪些證件
1、離婚后復婚的需要帶下列證件:
(1)一、雙方都是內地居民的需要下列材料:
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有一方是僑胞居民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②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聲明。
2、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二、復婚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復婚可以說是破鏡重圓,雙方拿著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證件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完之后,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一、凈身出戶還需要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嗎
1、凈身出戶后還是需要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的,因為凈身出戶跟撫養(yǎng)費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2、子女的撫養(yǎng)費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支付的費用,跟離婚所導致的凈身出戶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3、如果一方在離婚時被凈身出戶,那么在孩子獨立生活的法律條件確立之前,這一方都仍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直到孩子已滿18周歲。
4、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二、凈身出戶要什么條件
1、一般而言,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能自愿達成協(xié)議的,一般按協(xié)議處理即可,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自愿放棄所有財產,即“自愿凈身出戶”,是不違法的,應當允許。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分割協(xié)議,需要法院裁決時,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離婚財產的定性、夫妻雙方對導致離婚是否存在過錯、各自過錯比例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的問題”等因素進行分割,較為復雜。
3、盡管無過錯方、獲得撫養(yǎng)權一方和女方可能多分財產,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礎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會太多。
4、實務中,如女方獲得撫養(yǎng)權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多分財產的訴求獲得支持的幾率相對更高。
5、另外,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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