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港澳臺居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