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三天就可以離婚了?教你快速離婚方法。

離婚冷靜期制度已經施行了一年多了。首先不得不承認一個事實,離婚確實變難了,以往協議離婚,只需要夫妻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到場簽字,半小時搞定。但《民法典》新發布的三十日離婚冷靜期,確實讓離婚變難了。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離不成了。三十日期滿后,如果雙方還是同意離婚,才可以正式辦理離婚了。對于鐵了心要離婚的人,遇到離婚冷靜期,無疑是倍加煎熬。更為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會出現很多的變數,比如,一方坐地起價、反悔等。

那怎樣快速離婚呢?有沒有辦法處理?我們如何繞開離婚冷靜期,實現快速離婚的目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教給大家一個辦法—調解。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同樣能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最快的甚至用不上1個月!

法院調解的程序該怎么走呢?

雙方一起去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所在地有法庭的就去法庭。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有孩子的帶上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然后找到法官,就說雙方已經說好了,希望調解離婚。法院則可以當場辦理,不用等一個月的冷靜期。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財產、債權、債務問題都可以不管。只一樣就是如果有子女,一定要協商好,否則不會辦理調解離婚的。如此就能夠回避離婚冷靜期,而快速離婚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去法院了,法官是不是會給我馬上辦呢?

答案是基本上會的!

這個制度的優勢就在于耗時短、效率高。生效了的離婚調解書,無須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二者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在實踐中,確實有很多當事人在律師的協助下,成功通過調解程序解決了離婚問題。

當然這種快速解決離婚糾紛的方式,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適用,但是每個地方的法院情況不一樣,無法有一個具體的時間,有的地方從立案到結案僅僅需要幾天時間,有的地方可能需要三四個月,如果雙方協商好了想要快速離婚,那么就建議大家咨詢一下當地律師,了解當地最快速的離婚方式。或者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