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勞逸結合,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許多的假期。除了有每年固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以外,員工結婚有婚假,生育有產假,生病住院有治療期,都是合法的假期。

我們都知道,結婚需要準備一些事情,也需要一段放松享受生活的時間,因此婚假應運而生。婚假與年休假不同,它由法律條例來決定,與員工工齡、工資、等級等沒有關系;因此法律中對于婚假的休假規定尤為重要。

大家熟悉婚假,但是對其詳細的條款可能不那么清楚,這也導致了有的單位制定出不合法的規章制度,在婚假相關權利方面侵害了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對于婚假,大家起碼要知道以下4點務必知道,免得吃虧!

1、婚假條件

休婚假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領了結婚證的員工,那種只辦了酒沒領證的是不能夠休婚假的。另外,單位不能以再婚為由不允許員工休婚假,婚假是合法權益,雙方結婚領證就可以休,不關乎第幾婚。

2、休假天數

根據2023年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假員工享受3天的假期。但是這并不代表婚假只能有三天,規定的三天婚假是最低標準,是不計算路程的純休假時間,實際上只能多不能少。

3、婚假有效期

雖然說法律中對婚假的有效期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際上員工將婚假一直留著也不合適,因此不少單位都有規定婚假有效期,有的規定三個月,有的規定半年,以結婚證領取日期開始計算,這種規定是合法合理的。

4、婚假工資

我國法律規定婚假是帶薪假期,也就是說員工休婚假單位不能以休假未工作為由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休假權利被侵害聽起來不可能,但實際上這樣的情況很多,單位就是看勞動者不懂條例或者鉆條例的空子想要不給員工休假或者不給帶薪休假。勞動者先要學會分辨單位有沒有違法,再就是自己要有維權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