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都遇到過這種情況,雙方在共同供一套房子,但是在房子還沒還完貸款的時候就要離婚了,問題是離婚后房子該怎么分?

網友詢問:

婚后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房貸沒有還完,要離婚房子應怎么分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解答: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進行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么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那么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該房屋由房屋登記一方所有,剩余貸款亦由其獨自償還,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不動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補償。

2.如果該房屋系雙方婚后購買,現貸款尚未還完,那么法院一般會根據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貸款由其獨自償還,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或者由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解析:

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么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并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并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余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李梅蘭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李梅蘭律師簡介

李梅蘭京師律所執業律師、法院特邀調解員、國家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高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師、專注于婚姻家庭專業領域、二手房買賣糾紛、以及合同糾紛的研究,在前述專業領域內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處理事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