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一套房子離婚房產證怎么辦(夫妻共有一套房子離婚后過戶)
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是必須的一個過程。沒有人能夠愿意凈身出戶。那么,共同財產的認定及其分割問題將是我們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網友咨詢:
我丈夫是農村的,結婚時并沒有買房。結婚后,我們一直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這兩年我們的夫妻關系越來越差,最近我們在考慮離婚,我想問一下,現在住的房子屬于我們的共同財產嗎,能夠分割嗎?
湖北敏訥律師事務所熊俊律師解答: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分割方式與金錢等其他動產均有不同。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的進行估價并決定其歸屬,如果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首先,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則通過競價的方式來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
其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最后,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此外,對于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熊俊律師補充: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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