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夫妻一方對外欠下大額債務,另一方僅僅以簽署了“財產協議”來對抗還款責任,多數被裁判敗訴;另外,簽署“忠誠協議”后,夫妻離婚時是否可以依約向有過一方索賠?以下將分別進行論述!

夫妻存續期間對外債務的承擔

依據新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依據此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不能將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該條也規定債權人對財產協議知情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說只要債權人知道夫妻有婚內財產約定的,就免除了夫妻相對方的還款義務,在現實的實踐中,借款人往往會隱瞞夫妻財產協議的存在以期可以順利達成借款目的,這也增加了一個債權人詢問的責任,尤其是需要以借款人家庭財產作為擔保以及還款履行的,這時候就需要夫妻雙方均知情借貸合同的履行過程或要求雙方共同簽署合同,或采取書面可以留證的方式詢問夫妻是否有財產約定協議,以保證債務的償還安全性。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協議義務免除的前提是事前主動告知

如果僅僅以存在協議主張免除債務,并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與協議是否進行了公證沒有任何關系。當然,協議相對方還要主張雙方已經依據財產協議在履行財產分配,尤其是離婚的夫妻,是否按照財產協議分割,往往也會成為債權人追索承擔義務的理由。不過,追索承擔范圍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不能追索婚前個人財產。

簽署“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是否受法律保護?

相關案例:

曾某與賈某某是再婚夫妻,2000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雙方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責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間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簽署“忠誠協議書”一年后,賈某某發現曾某有出軌行為。2002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賈某某以曾某違反“忠誠協議書”為由,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賠償金 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與賈某某在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忠誠協議書”有效,且賈某某提供的證據證實了曾某與其他女性的一些行為,可以認定已經違背了夫妻間關于彼此忠實的約定。對于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書”,由于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應予以認可。故法院判決曾某支付賈某某30萬元賠償金,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分割。曾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雙方達成和解,曾某賠償賈某某25萬元,并且當場一次性付清。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后,為保證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而以書面形式約定違約金或者賠償金責任的協議。

夫妻相互忠實是婚姻關系的本質要求,忠誠協議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對《婚姻法》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規定的具體化。也正是由于夫妻簽訂了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婚姻法》第4條明文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46條又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新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將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理解與適用》提到,“夫妻是否忠誠屬于情感道德領域的范疇,夫妻雙方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當自覺履行。夫妻一方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其承擔責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最高院認為,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如果法院受理此類忠誠協議糾紛,主張按忠誠協議賠償的一方當事人,既要證明協議內容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又要證明對方具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可能導致為了舉證而去捉奸,為獲取證據竊聽電話、私拆信件,甚至對個人隱私權更為惡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發生,夫妻之間的感情糾葛可能演變為刑事犯罪案件,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

因此,從整體社會效果考慮,法院對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糾紛以不受理為宜。另外,賦予忠誠協議法律強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勵當事人在婚前簽訂一個可以“拴住”對方的忠誠協議,這不僅會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會使建立在雙方情感和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系變質。從法律不保護婚約的情況看,當事人雙方如果約定,一旦訂婚必須結婚,否則違約方要支付若干違約金等,對如此這般主張,法院一般不會予以支持。

同樣道理,忠誠協議實質上屬于情感、道德范疇,當事人自覺自愿履行當然極好,如違反忠誠協議一方心甘情愿凈身出戶或賠償若干金錢,為自己的出軌行為付出經濟上的代價。綜上所述,忠誠協議是可以簽,可以成為一個良善的約束,但是不能以此為由鬧到法院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