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的夫妻有很多,當婚姻關系已經到了無法挽留的地步的時候,就想到要結束婚姻,因為厭倦了對方在相處中的生活習慣、性格愛好等。那么起訴離婚,究竟多久可以判決離婚,相信這個問題是許多想要離婚的夫妻最關心的問題。我身邊也有一些不離婚,但又對離婚這種行為躍躍欲試的朋友也問過我,那么離婚這一整套流程走下來,該要多長的時間呢

究竟,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現在我們就開始揭開謎底吧!

起訴離婚一般是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提出的離婚方式,或者是雙方同意離婚,因財產分配或孩子由誰撫養意見不一,所以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

一般的離婚起訴案件在一審階段,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話,那么總共所需的時間都不超過三個月。

如果案情復雜,則適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都不超過六個月。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將時間延長的,需要經過起訴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將時間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將時間延長的,那么需要將此情況上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得到批準后,可將時間再延長三個月。

此時離婚案件來到二審階段的話,也有以下情況:

法院審理一審離婚案件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況當事人需要將審理期限延長的,需要經過起訴法院的院長批準,同意批準后,可以將審理期限延長多三個月。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案件在一審階段,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案,最短在三個月內結案,因特殊情況,審理時間最長是在十五個月內結案。審理時間多少,還得看案情復不復雜。離婚案件在二審階段,審理期限最短是三個月內結案,最長是六個月內結案,這個得看案件在審理期間有沒有出現特殊情況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而且當當事人選擇用起訴離婚這種離婚方式來解除夫妻雙方婚姻的話,不一定是一次開庭就可以了,還可能是多次。判離時間那么久,你還想要離婚嗎?

引用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