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張因生活矛盾過多,向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均提出要求孩子歸自己撫養。小王和小張兩人收入均為3000多元,雙方家庭條件也都相差不多。

這種情況下,小孩應該歸誰撫養?

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

在夫妻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都主張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情況下,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征求本人的意見,其他情況則會根據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而定。

本案中,小王和小張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希望孩子隨自己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會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綜合兩人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決孩子歸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則按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為止。

在離婚時,如果父母雙方均主張孩子撫養權的,如何處理呢?建議如下:

(1)如果雙方意見一致,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同時明確對方的探視方式、探視時間等。

(2)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的,還可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至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