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離婚怎么算(婚前首付婚前加名字)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房產加名字就代表屬于共有產權嗎,離婚時就能平均分配嗎?
網友咨詢:結婚前看中的一套房,因為考慮到如果以兩個人名義去買房同時需要我提供申請貸款的相關資料,我人又在外地來回辦理很不方便。又聽人說之后辦房產證的時侯可以再把我名字加上,所以后來只以他個人名義去辦理的購房和貸款手續,我也籌了十幾萬用來付首付。想知道,房產加名字就代表屬于共有產權嗎?
山東鵲華律師事務所范月東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字的行為其實屬于一種贈與行為,離婚時一般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范月東律師解析:
1、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時的購房加名
按揭購房時,一般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
此時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就可加名。
法律規定: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產,該房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該部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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