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X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律師XXX擔任XXX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現(xiàn)代理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望法庭采納:

一、被告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1、從婚姻基礎來看,……被告與原告在對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礎上,于XXXX年結(jié)婚。可見,被告與原告之間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

2、從婚后感情上看,被告與原告自結(jié)婚以來,感情和睦,相處融洽,被告一直對原告體貼入微,照顧有加。

3、從原告起訴離婚原因上看,被告并非原告所述對原告動輒暴力,態(tài)度冷淡,反而一直以積極的態(tài)度解決與原告之間的矛盾,給予原告最大程度的寬容與理解。

4、從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上看,……原、被告之間夫妻關系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

根據(j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被告與原告之間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關于離婚的規(guī)定,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家庭共有財產(chǎn)分割

……

婚姻是神圣的,是相互尊重,是責任共擔,是風雨同舟,是不離不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經(jīng)營,而非任何一人的獨角戲。在婚姻中,夫妻爭吵本是常事,朝夕相處必有摩擦,我們無法完全避免婚姻中的矛盾,但我們可以做到相互包容,做到容忍體諒。若只因為一點口角就輕易離婚,不但輕視了婚姻,也輕視了婚姻雙方在婚姻中傾注的感情,抹殺了婚姻雙方為維護婚姻做出的所有努力。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婚姻不僅是家庭概念,也是社會概念。婚姻承載的除了夫妻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還有更多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無論疾病還是康健,無論貧窮還是富貴,婚姻都培養(yǎng)了一個人的責任感,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在個人融入社會的過程中,都需要這樣的責任感。穩(wěn)定和諧的婚姻關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也正是有了婚姻,兩個互不相干的人才能走到一起組成家庭。緣分來之不易,每一個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希望相濡以沫白頭偕老,伴侶之間遇到“差異”,應當把這種“差異”當作考驗,以使對方變得更好。

因此,懇請法院給予當事人化解矛盾,維系夫妻感情,建立和睦家庭的機會。為了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為了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