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安置房就后悔了回遷房坑死人啊(買完安置房就后悔了土地出讓金)
隨著棚改政策的實施,很多拆遷戶不止分到一套安置房,對于手中多余的安置房,部分人會選擇將其出租,但是又擔心房屋會出現損壞和維修問題,據58同城、安居客發布的2023一季度租房趨勢報告顯示,在租房過程中,37.9%的租客遇到了“房屋設備損壞沒人修理”的問題,另有35%的租客表示租房時安全得不到保障,特殊時期下房屋設備維修及安全問題也很明顯,無奈只能進行出售,而且價格也是很便宜的。加之如今商品房房價高高在上,大多數家庭根本無力承擔,所以他們看到價格便宜的安置房很容易心動,但安置房真的值得購房者選擇嗎?聽完內行人的分析后就明白了。
第一交易受到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分配給拆遷戶的安置房,在交易時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很多安置房就要求在取得房產證的五年之內,不允許上市交易。因此,在五年期限內,購房者即便是與原房主簽訂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一旦原房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會受到一定的損失,購買風險很大。
第二就是質量得不到保證。在建造安置房時,由于安置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樣,給開發商帶來利益,因此在建造時,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而偷工減料,聘請一些經驗不足的工人建造,那么安置房的質量可想而知。
第三就是無法辦理產權證?,F在市面上很多安置房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類房子也就是購房者口中的小產權房,購房者若是買下這類房子,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并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原房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容易受到損失。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