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敗導致離婚的例子,在生活中屢見不鮮,而有些人也因為離婚從恩愛的夫妻,變成了法庭對峙,而之所以會這樣,不外乎婚姻財產的分割不均,以及對婚姻另一方要求賠償才會如此,而這種離婚方式,我們通常會認為是起訴離婚,那么離婚訴訟開庭要注意哪些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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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要注意哪些內容,是什么?

湖南白泉律師事務所羅鵬程律師解答:

1、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

2、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提前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

3、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避免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4、在庭審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遺漏要點。

5、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湖南白泉律師事務所羅鵬程律師解析:

適用特別規定的情形是: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