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出軌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出軌也是很多夫妻離婚的原因,但是很多時候大家都是和平離婚,其實現在如果是對方出軌,是可以要精神損害費的,那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婚內出軌?下面小編來給介紹一下吧!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和第三方之間的信函.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這種婚外情證據通常很難被法院接受,因為很難保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沒有改變。如果你想讓這些證據被法院接受,你應該有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來相互確認。例如,電子郵件是誰的.郵件是誰發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等。此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的過程中,應經公證處公證。法院很難接受離婚時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在另一方發現婚外情之初,有些人會寫保證書或悔過書來表明他們將來會發現“決不再犯”這種保證書或悔過書將被法院接受。

3.照片

效力有限難“做證”。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很多人經常雇傭配偶“婚姻調查公司”跟蹤人員,然后拍照。由于證據的獲取應該是合法的,因此在操作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調查私人偵探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以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共場所拍攝的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里拍攝的視頻才能作為證據,但在酒店通過監控視頻拍攝.破門而入的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類證據的收集非常困難,容易引起矛盾,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可能導致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訴訟,因此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雙方談判一方有外遇時的錄音材料主要由當事人自己秘密錄制收集,無需通知對方。當事人收集的錄音中,對方承認有外遇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