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的案件一般需要交納50元到300元的案件受理費。涉及財產分割,但是財產總額沒有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另外再進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通常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起訴離婚一般包括起訴、答辯和審理等三個階段,具體流程如下:

1、起訴: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然后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答辯: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會通知原告到立案庭預交訴訟費及證據書。接著通知被告進行書面答辯;

3、接著人民法院會開庭審理:通常包括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調解失敗、作出判決這5個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