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們提到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數據(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付額為39791元),2023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為39791元/年。若受害人死亡或者構成傷殘的除了可以索賠死亡/殘疾賠償金外,還可以索賠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的范圍是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2023年)

被扶養人年齡

計算公式

≤18周歲

39791元×(18歲-實際年齡)×傷殘系數÷撫養人數

18≤60周歲

39791元×20年×傷殘系數÷撫養人數

60~75周歲

39791元×[20年-(實際年齡-60歲)]×傷殘系數÷撫養人數

≥75周歲

39791元×5年×傷殘系數÷撫養人數

注:1、要記得除以撫養人數(被扶養人可能存在多個撫養人,賠償義務人只需賠償受害人應承擔的部分);

2、存在多位被扶養人的,年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付額(即≤39791元/年)。

以案釋法:

2023年3月1日,王某與李某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死亡,經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李某全責。王某有三名被扶養人,其中女兒(1歲)由王某夫妻二人扶養,王某的父母(王某父親65歲、王某母親60歲)由王某兄妹三人扶養。

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如下,其中:王某女兒需扶養17年(18歲-1歲),王某父親需扶養15年[20年-(65歲-60歲)],王某母親需扶養20年。此時,原告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年賠償總額:(39791元/年÷2人+39791元/年÷3人+39791元/年÷3人)=46422.83元。年賠償總額顯然已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付額39791元。所以需分段計算三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即:

前15年三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為39791元/年×15年=596865元;

第15年到17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為(王某女兒39791元/年÷2人+王某母親39791元/年÷3人)×2年=66318.33元;

第17年到20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為王某母親39791元/年÷3人×3年=39791元。

以上共計596865元+66318.33元+39791元=702974.33元。

本案是受害人死亡,且有多個被扶養人,在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年賠償總額累計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時,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按照法定標準予以調整,分階段進行計算。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