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除了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歸屬以外,子女的撫養費給到什么時候也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

一些人認為,撫養費應該給到子女年滿十八歲為止,因為法律規定年滿十八就屬于成年人,能對自己人生負責,所以撫養費只需要支付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

一些人則認為,十八歲才剛剛高中畢業,大部分子女都會選擇就讀大學,這時如果停止支付撫養費,子女在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所以,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子女讀完大學。

這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但都存在問題,具體支付到什么時候,且聽我慢慢道來: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雙方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原則上是支付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但經過雙方協商可以協議具體時間,這時支付撫養費的時間以雙方協議為準,若是雙方協商不一致,由法院判決決定。

看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于子女撫養費支付也有一定了解了,具體支付到子女多少歲,還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一致以法院判決為準,關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