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絕大部分當事人都是第一次做起訴離婚的事情。既然要起訴,那么就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交合格的訴訟材料。如果您準備不當,便可能需要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進行補充或修改,甚至被法院拒絕立案。為了順利完成這個工作,本離婚律師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為大家梳理一下主要的起訴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這是一份基本的訴訟材料。合格的離婚起訴狀應該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落款等幾項內容。

二、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您的身份證原件已過期,或者其記載事項與戶口本不同,則應該向法院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被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如果原告沒有該材料,則應該讓原告所委托的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

四、結婚證原件與復印件。有的當事人的結婚證可能已經丟失或者雙方在鬧矛盾時已被毀損、被對方扣留。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及其委托的婚姻律師應該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開婚姻狀況證明。

五、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無法提供,則應該想辦法向相關部門調取。

六、管轄憑據。關于這項材料,有時可以是原、被告的戶口本、身份證,但在某些情況下則是其它,需要由專業離婚律師來準備。

七、與夫妻感情狀況、離婚財產、子女撫養、離婚賠償等事項相關的證據。對于這些證據,本律師認為在起訴立案時未必全部提供。應該結合您的案情及訴訟策略進行篩選后再決定先提供哪些?哪些留待正式開庭時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