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司法解釋全文最新(遺棄罪司法解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關鍵在于情節惡劣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3年印發《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三部分定罪處罰,第17條,第3款可以找到答案,“根據司法實踐,具有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情形,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實踐中,很多受害者對法律規定和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不了解,沒有精力和時間去維權,導致遺棄犯罪發生了,犯罪嫌疑人卻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我正在辦理一起遺棄案件,被控告人存在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兩個情節惡劣的情節。五年半的時間對兩個被害人不管不顧,在有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拒不支付二被害人撫養費,兩個孩子之中有一個是智力二級殘疾的殘障兒童,本律師認為,被控告人的行為導致兩個孩子生活困難,殘障兒童不能得到有效康復,是嚴重的遺棄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九條的規定:“殘疾人的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殘疾人。”被控告人生而不養,嚴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此種行為不懲罰,法律的尊嚴何在!未成年人、殘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法益如何維護!幼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公序良俗如何維護!
大家有關于遺棄犯罪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希望能用我所能幫助大家,也希望大家能關注這個案件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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