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的夫妻是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那么分居多久能夠自動離婚呢?多數人會認為夫妻分居滿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是人們對法律條文的誤解。

在我國法律上,從來就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有且僅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上述法條雖然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事實上,分居10年、2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當然,若是夫妻分居并不是因為雙方之間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如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此時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最后需要注意一點是,即使分居滿2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后才是正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