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選擇在婚后買套改善型住房為未來做打算,買房自然也就是選擇共同買房,但是也有部分人群即使是夫妻婚后買房,也會按照個人出錢的多少來約定份額,以免日后出現財產糾紛。那么新的《婚姻法》是如何規定?夫妻婚后共同買房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呢?

貝殼濟南站為您科普。

一、新《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購買,該房屋依然屬于夫妻雙方共有。

二、夫妻共同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買房時必須夫妻雙方到場:

買房過程中,會有很多簽約的流程,不管是簽訂買賣合同、銀行貸款合同、房屋過戶等手續,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如有需要提前約定好占比:

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會將財產分清楚,以免日后糾紛,所以這類夫妻在買房前一定要約定好個人占比,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寫清楚,以免日后因為房子分割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3、分清主貸人與次貸人:

夫妻共同買房在簽銀行貸款合同時也是大有講究,一定要分清主貸人與次貸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選擇夫妻雙方中收入較高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同時也要注意年齡的限制,銀行貸款對于貸款人的年齡也有一定要求。

三、哪些情況下不屬于共同財產?

1、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算為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只有在領取結婚證后才能算作共同財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