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和神圣的。大多數人在結婚時都懷揣從此步入幸福美滿的婚姻生活的理想。事與愿違,有些人的婚姻,由最初你儂我儂的愛情,因家庭瑣事而變得一地雞毛。最終面臨結束婚姻。

在中國大陸,離婚的方式有且僅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夫妻雙方對離婚有關的財產、子女等問題協商達成一致,自愿離婚,此時經過離婚冷靜期(30日),再在30日內向民政局申請離婚即可解除婚姻。

第一步,找到管轄法院

協議離婚,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普通的離婚案件,為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如果對方在外工作或居住滿一年,那么應該去對方工作的地方起訴。

實在不懂,那就在被告戶籍地起訴,一般都會受理。

第二步,準備起訴離婚材料。

首先,需要準備離婚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和債務相關等證據。

其次,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夫妻有哪些共同財產,2.離婚時有哪些共同債務,3.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問題(爭取撫養就必須證明由自己撫養有利于還在的成長),4,關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情形。

第三步,去法院立案。

確定好管轄法院和離婚材料后,可以自己去第一步所確定的法院,也可以通過網上立案。

第四步,等待法院開庭。

立案成功后,法院會分配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通知雙方開庭日期,你只需要在規定日期內按時出庭。離婚案件必須本人親自出庭,即便已委托律師,也需要出庭。

第五步,庭審及調解。

進入庭審,只需要按照法官引導的流程進行即可。訴訟離婚必經步驟就調解,如果能夠通過調解達成一致,不僅受理費可以減半,而且調解書一經簽收,婚姻關系便解除。另外,調解書與判決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無法調解,就會進入庭審程序,這個環節比較難的是舉證、質證和辯論環節,作為沒有訴訟經驗的當事人往往會抓不住重點,講法官最反感的生活用語和家庭瑣事,使法庭變成吵架現場,因此到此環節,當事人有必要找專業的律師為自己發言。

第六步,宣判。

一般不會當庭宣判,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會再一次進行調解,若仍無法調解,才會判決。

注意:

首次訴訟離婚大概率是不會準許離婚,但是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情形的除外。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起訴離婚的流程跟其他民事案件沒有什么區別,不過,民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依據證據審理的,家暴的證據種類是非常多的,像是錄音錄像,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以及證人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