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房子不僅是起到居住作用,而且在當下國人的理念中,主要受三方面原因驅動,一是結婚、二是子女教育、三是保值增值。而對大多數年輕人來說,結婚買房是人生首要大事之一,不過在現實中,卻遠沒有這么簡單。

以現在的房價水平,隨便一個像樣城市的房子都要兩三百萬一套,這對于一個家庭而言根本不容易,因此在不少男性看來,房子已經掏空了家底,即便婚姻走到盡頭,也不希望被分割房產造成人財兩空,所以多半不愿意給女方在房本上加名。

有數據對全國317個城市27491個購房者進行統計,43.32%表示“誰出錢寫誰名字”,43%表示“不管誰出錢,房本都要寫上夫妻姓名”。其中,男性更支持“誰出錢寫誰名字”,而女性更支持“寫雙方姓名”。顯然,高房價環境下,越是家庭財產,尤其是涉及到核心資產(比如房子),越是被人們重視。因此,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基本上是夫妻甚至是雙方長輩爭奪之處。

當然了,這種觀點的存在,是基于人們對過去婚姻法規的理解,以為房產證加了誰的名字,夫妻財產分割就可以平等劃分,但只是表面看似公平,實際上因為婚前婚后的財產沒有明確區分,導致財產被另一半分割走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不過,隨著新規《民法典》實施,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了更加細致的規定,在這2種情況不管寫誰的名字,并不影響婚前婚后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

夫妻不用“爭房產”!新規出臺,家庭財產一律這樣處理

一、婚前婚后的個人財產,不存在分割

新規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只會分割共有部分,對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再平均分割。也就是說,被認定為個人的財產,離婚后是不存在平均分割的。

1.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且產權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即屬于個人財產;

2.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的房產,并且產權證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也屬于個人財產;

3.婚后任意一方全款購買的房產,只登記了自己的姓名,也是個人財產無法分割。

顯然,判斷是否個人財產的要點,主要看誰單方面全款以及房本上登記的名字,憑著這關鍵兩點,則可以判斷財產的歸屬,離婚不允分割。

可能看到這,很多人會覺得法律太不近人情了,特別是對另一方來說,勞心勞力付出這么多,到頭來卻“凈身出戶”,太沒有安全感了。實際上,法律對弱勢群體也有保護,以下兩種情況,即便房本上沒有對方名字,也可以獲得房產分配權。

二、夫妻共有財產,均平等分割

一類是大家知道的,婚后夫妻雙方購買的房產,并一起還貸款的,無論產權證上登記是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有房產;

二類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按揭買房,婚后一起還的月供,這類房產首付屬于個人,而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共有,當這種情況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也是可以獲房產分配權的;

三類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房產,但婚后加入另一方的名字,按照律師的說法,這種情況視為一方自愿贈與行為,這種屬于共有類。

由此可見,按照新規,這部分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除非房本上有明確約定雙方各占的比例,否則是要予以平均分配的。

三、其他情況獲得的房產

1.繼承的房產。這里分兩種情況,一是明確認定繼承人為某一方的,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沒有認定,則屬于夫妻共有。

房說君有話說,盡管新規對夫妻離婚后的財產歸屬有了更全面的方案,某種意義上有助于分割房產,降低夫妻分開后矛盾甚至糾紛的產生。但終歸一句話,法律是嚴肅的,但婚姻更是神圣的,不為房產而結婚,更不為分割財產而傷害對方。

所以法規除了細化分割方案外,仍然希望夫妻間的婚姻關系能夠持久,從民法典中增設的“離婚冷靜期”30天來看,就體現了促進家庭和睦的精神,畢竟寧拆十多廟也不毀一樁婚事,兩個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緣分,財產只是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而不是讓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

姻關系能夠持久,從民法典中增設的“離婚冷靜期”30天來看,就體現了促進家庭和睦的精神,畢竟寧拆十多廟也不毀一樁婚事,兩個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緣分,財產只是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而不是讓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