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產權比重)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婚前財產,那么這些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法律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1063條第(一)項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據此可知,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其性質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個人財產即使夫妻雙方結婚之后,也不會發生改變。婚姻關系的存續,不會導致這種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轉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對于這種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只能由夫妻一方來支配。將來如果夫妻雙方離婚,該等財產仍歸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以該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對該等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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