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離婚是件大事,我國對男女離婚非常慎重,雙方可通過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也可以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到人民法院離婚,但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最短也得1個月以上。

具體來看,協議離婚當是最快的途徑,其次是訴訟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建議可以考慮讓婚姻律師介入與對方交涉,曉之以理,動之以法,附之以情: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簽訂好書面離婚協議(可讓律師代擬)后,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30日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這時,最快);未申請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注意:上述30日時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訴訟離婚

各方不能協議一致離婚的,可以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