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結婚是需要帶離婚證的,這和辦理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要求有關,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由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辦理結婚證是需要證明自己的單身身份的,所以是第二次結婚的話,證明自己已經結束上段婚姻最有利的證明就是離婚證,如果暫時沒有離婚證的話,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也是可以的。

二、去哪里辦理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般說第二次結婚為再婚,當然與之前的配偶復婚的,也可以稱之為第二次結婚。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下,既然要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必然需要按照規定提出登記結婚申請,辦理了手續之后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么雙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享有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