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離婚已經屢見不鮮,不僅僅沒有感情基礎的會離婚,就連恩愛數年、十數年的也有可能會離婚,離婚就面臨著分割財產、爭奪子女撫養權等問題。

對于財產的分割,房子占一大頭,離婚的雙方都想要房子,房子如何分割呢?

本文針對男或女一方婚前買房的情形,簡要梳理了以下三個觀點:

1、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在婚后房產證上也未加另一方的名字,離婚后,該房產視為婚前財產,另一方不得分割;如婚后在房產證所有權變更為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婚后將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或者說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貸的,在分割財產時,法院會考慮首付款的出資、還貸比例、夫妻雙方是否長期共同生活、婚姻關系存續時長等因素進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另一方名義全款購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需要考慮出資情況,以及未出資一方在婚后對家庭的付出等因素。

4、一方婚前以另一方名義購房,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如能證明婚前出資的,首付款屬于婚前財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依法分割。

5、婚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且付清全部房款,但房產登記到一方名下,在離婚時,如能證明出資情況,雙方對該房產按份共有;如出資的一方不能證明其出資,則只能認定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6、一方父母在子女購買婚房,應當視為對子女的贈予,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如果雙方對房產的份額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對房產進行分割;如雙方父母均出資,在離婚時應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7、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支付了部分購房款,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在離婚時一般視為共同所有依法分割。

8、一方父母在婚前為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