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可以直接判離嗎(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怎么判)
離婚并不總是和平分開,有人可能不甘或者依舊深愛,不愿離婚或選擇不出現離婚訴訟現場,但是不到庭不參加離婚訴訟,難道就可以不離婚了嗎?還是可以直接判離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美好的回憶,但是有人因為家暴、出軌、感情淡了等因素選擇離婚,但是離婚并不總是和平分開,因此有一部分人為了盡快擺脫而起訴離婚。有人可能不甘或者依舊深愛,不愿離婚或選擇不出現離婚訴訟現場,但是不到庭不參加離婚訴訟,難道就可以不離婚了嗎?
前段時間,有一男網友咨詢:我跟我現在的妻子是大學同學,大一就在一起了,期間爭吵過分手過,但還是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直過得挺好的。可在一年前就戛然而止了,一年前妻子懷孕了,而我正處于事業的上升階段,每天都是酒局和應酬,也很少關心妻子。有一天晚上我正忙著一個大單,沒有接到妻子的電話,在公司忙到第二天早上才回到家,結果告知妻子昨晚流產了,她怨我恨我沒接到電話。
現在我妻子堅決要跟我離婚,我已經失去孩子了,更不想失去她,所以我不肯簽離婚協議。我做那么多都是為了這個家,我很愛她,我想問:
我不到庭參加離婚訴訟是不是就不能離呢?還是若我沒到庭,法院可以直接判離呢?
其實,在大量的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通知其到庭參加離婚訴訟,那么法院首先會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期間中止離婚訴訟的進行。待公告期滿后,被告人仍不出現,法院會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缺席判決,但是離婚案件是涉及人身關系的,強調雙方必須到場且知情,因此大部分法院會選擇中止訴訟。
如果經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愿出庭參與離婚訴訟,也不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那么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一般的處理辦法是根據原告的訴求進行審判,此時則極大可能直接判離。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每一段幸福的婚姻都來之不易,即使最終的結局不美好,但是起碼雙方為婚姻生活共同努力過。如果一方不想分開,那么應該做出讓對方滿意的行為,行動更勝于語言,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克服存在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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