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被轉移怎么辦
如果離婚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市民張女士:我與李某于2001年8月經登記結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我于今年1月5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法院向李某送達開庭手續后,李某開始將家中的共同財產進行了轉移隱藏。請問:我該怎么辦?
四川首力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國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如果張女士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丈夫實施了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你可以申請法院責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要求法院對你丈夫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予以法律制裁。若你在訴訟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你丈夫轉移隱藏了財產,你可以在取得足夠證據之日起兩年內,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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