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離婚的情況下,想給孩子改姓,需要父母都同意才可以。父或者母單獨向戶籍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都不會被批準。給孩子改姓,也不是想姓什么都可以的,法律有一定的約束。

一、給未成年人改姓,需要親生父母同意

孩子出生后,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只要進行戶口登記,就是經法律形式確認,再想變更就不是容易事了。想給未成年人孩子改姓,需要經孩子的新生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并需要簽訂書面同意材料。父或母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決定變更。如果孩子已成年,他自己就有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父母即便都同意,只要孩子不同意,也是改不了的。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孩子姓啥,也是有法律約束的

原來的婚姻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孩子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行不行?原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山東的一對小夫妻似乎看到了法律“漏洞”,給自己的女兒起了一個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因為當地派出所不給孩子上戶口,小夫妻還將派出所告到法庭,打完一審打二審,搞得法官腦袋也大了,最后請教了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法工委,最后才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才有了民法典下邊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 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三、給孩子改姓,要有利于孩子成長

孩子隨誰的姓?因為這事也時常讓一些小夫妻鬧得不開心,特別是在再婚家庭問題更突出。似乎隨了自己的姓,就是自己的孩子,不隨自己的姓就不是親生一樣。“四哥有法說”想要奉勸有些朋友的是,父或者母不要太自私,一切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根本。說個案例,原來的戶籍管理并不是很嚴格,一女子改嫁后偷偷找熟人將孩子的姓改成了繼父的姓。幾年后,孩子的親生父親知道后怒火萬丈,起訴到法院要求將孩子的姓改為原來的父姓。法院應該如何判決?按照規定來講,生母沒有經過孩子生父同意,擅自給孩子改姓肯定是不對的,理應將孩子的姓改回來。法院卻不這樣認為,理由是孩子已用新的姓名登記上學幾年,且在再婚家庭中生活融洽,如果將孩子的姓再改回,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駁回了親生父親的訴訟請求。大家是否支持法院的這種判決?